201405 - page 57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摇 摇 摇 摇 2014
5
决了财务信息披露
有法可依
的问题
,
很多慈善
组织没有做到
有法必依
冶。
因此需要一套具体
的标准来确定组织如何披露
披露到什么程度
披露的后果等问题
。 2011
4
,
北京市民政局
公布首个慈善组织运作标准
———《
慈善公益组织
管理流程指引
》,
从筹集资金
实施项目
披露信
管理品牌等九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这些举措
对公益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内容
方式
流程做出
了具体规定
,
引导公益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步入
有章可循的标准化时代
1郾
数量标准
我国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
等相关法规规定
非营利组织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
使用
捐赠
资助的有关情况
,
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
方式向社会公布
我国
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
规定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
度工作报告
,
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以
及开展募捐
接受捐赠
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与
人员和机构的活动情况
,
年度工作报告在通过登
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
为了全面反映公益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满足
利益相关者的使用需求
,
基金会的财务信息披露
应该从数量上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
,
充分披露
基金会不同于企业和政府
,
它不拥有商业秘密
,
也不涉及安全机密
,
完全有可
能充分地披露财务信息
充分披露包括内容充分
和形式充分两方面
内容充分是指不遗漏
不隐
,
内容全面
形式充分是指披露的格式
方法和
语言要规范
其次
,
科学披露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
原则
基金会财务信息由于其特殊性
,
其影响因
素多重多样难以确定
,
在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
,
充分考虑影响财务信息质量的可量化因素和不可
量化因素
对可量化因素进行定量分析
,
而对不
可量化因素则进行定性分析
,
将定量分析和定性
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
此外
,
科学披露还主张重要的信息重点披露
,
并且
有针对性地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科学的分解
剖析
第三
,
持续披露
基金会不像企业进行商品
的生产与交易
,
但仍然需要建立在长期运转基础
之上
公益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
主要从事社
会公益活动
,
而社会公益活动的存在对社会的长
治久安是至关重要的
,
因此公益基金会持续经营
与披露至关重要
持续披露要求基金会定期向社
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等报告
,
基金会一段
时间内的绩效信息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及时
准确
做出决策
2郾
质量标准
2011
8
,
民政部起草的
公益慈善捐助
信息披露指引
(
征求意见稿
)》
要求社会团体
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信息披露要及时
完整
,
确保披露信息真实
信息披露方式应尽
力让捐赠人
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及时
便
完整地获取和查阅披露信息
就目前法律法
规来看
,
中国公益基金会的法律法规虽不富裕但
也并不残缺
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着内容模
界定不明等问题
,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首先
,
核心概念不明确
内容过于笼统
,
在从事慈善事业
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想象空间和运作空间
,
使得当
前中国的慈善法律法规成为一个空架子
,
不能发
挥实际作用
其次
,
法律禁止的公益基金会营利
性活动并没有明确说明
。 “
营利性
非营利
界定不清
,
导致一些非营利组织钻了法律的
漏洞
,
不断从事着违法违规的营利性活动
再次
,
公益基金会享有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
,
但是法律
并没有就与自我交易等行为进行界定
,
从而导致
某些投机者打着慈善的名义暗中洗钱
逃税等
结合我国当前环境
,
公益基金会财务信息应
满足以下标准
:
第一
,
可靠性
是指不存在严重错
,
能够真实反映当前情况
,
用来作为信息使用者
的决策依据
第二
,
可理解性
当可以合理预计
信息使用者理解信息的能力时
,
说明信息是可理
解的
它要求表达的信息简单明了
,
力求简洁与
充分的平衡
第三
,
相关性
信息能够帮助使用
者评估基金会过去
现在和未来的事项
相关的
信息也必须是及时的
第四
,
可比性
信息使用
者可以区别财务报告信息的差异
,
既包括同一主
体不同时期的比较也包括不同主体同一时期的比
第五
,
效益大于成本
信息的本质是一种商
,
提供信息要花费一定成本
,
所得到的收益必须
要大于花费的成本
,
否则披露的信息是无效的
财务信息披露标准如图
1
所示
·25·
1...,47,48,49,50,51,52,53,54,55,56 58,59,60,61,62,63,64,65,66,6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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