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 - page 16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摇 摇 摇 摇 2015
3
3郾 “
监督
———
决策
相分离的国资管理体制
陈庆
安林
(2014)
[16]
提出将国资委的监管和决
策职能相分离
,
成立
中国企监会
负责国有资产的
监管
(
如图
7
所示
)。 (1)
将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有
监管职能收归至
中国企监会
冶,
清洁各级国资委
(
资人代表
)
的出资人行为
。 (2)
将国家授权给非国资
委系统的其他政府部门行使的出资人职能收归至
中国企监会
冶。 (3)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
导监督暂行办法
中所涉及的
四种监督管理制度
全部转变为行政法律法规
,
中国企监会
负责监
督执行
。 (4)
将全国各级涉及产权资产交易的部门
机构收归于
中国企监会
管理
。 (5)
授予
中国企
监会
对各级政府国家出资人机构相关的监督管理
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力
7摇
陈庆
安林
:“
监督
决策
相分离的
国资管理体系
除上述三种观点外
,
刘纪鹏
(2010)
[17]
提出
大国资管理体制
冶,
即将经营性国资逐步全部纳
入国资委监管
,
将非经营性国资逐步全部纳入财
政部监管
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之间增加国有资产
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
与王勇
(2011)
[18]
和周建军
(2013)
大国资
理念的差
异主要在于
,
刘纪鹏
(2010)
[17]
认为应将国有资产
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
分别由不同政府部
(
国资委和财政部
)
分别监管
国资管理体制的设想
———
管资产
管资本
从相关文献的研究现状和当前国资管理实践
来看
,
如何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是进一步理顺
市场
国有企业
之间关系的关键环节
的十八届三全全会提出通过国企分类监管
完善
国资监管体制
实行混合所有制和进一步完善现
代企业制度四大核心措施
其中前两项措施主要
政企分开
政资分开
密切相关
,
后两者主
要与如何为国有资产注入市场活力密切相关
,
前者改革的难度更大
,
对于国企改革的整体也更
加重要
现有文献对国企分类的探讨已较为深入
(
群慧 等
, 2014
[14]
;
郭 春 丽
, 2014
[15]
;
高 明 华
,
2014
[19]
;
谢志华
粟立钟
,2014
[20]
),
对于国有
企业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基本分类并进行监
管已基本达成共识
但对国资监管体制的完善却
存在较多争议
,
如本文所述的四个主要观点
(
纪鹏
, 2010
[17]
;
黄 群 慧 等
, 2014
[14]
;
郭 春 丽
,
2014
[15]
;
陈庆
安林
,2014
[16]
)
都有差异
,
但大部
分学者
(
刘纪鹏
,2010
[17]
;
黄群慧等
,2014
[14]
;
安林
,2014
[16]
;
谢志华
胡鹰
,2014
[1]
)
都认
为应该将国资委的监管职能和投资决策职能相分
,
分离的方式是将国资委的投资决策职能交付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国有资本运营公
冶———
这与
管资产
管资本
转变的基本思
路相一致
但文献中对于实现这一转变的具体机
制和理论基础尚未达成一致
改革国资管理体制的目的在于通过改善生产
关系
,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而生产资源与人力资
源相结合才能构成实际的生产力
,
稀缺的生产资
源越是与高能力的人力资源结合
,
表现出的生产
力水平也就越高
现实的情况是拥有资源的主体
不一定是能力最高的
,
而能力最高的主体却不一
定拥有资源
,
要提高生产力水平
,
就必须在保证资
源和能力所有者权利的前提下
,
将二者有机结合
(
粟立钟
,2013)
[21]
现代企业制度以
两权分
为基本特征
,
通过
法定权力
章定权力
的方式保障了资源和能力所有者的权利
,
将稀缺
的资源交给了专业的经营者
国资改革的基本思
路实质上依然是将稀缺的资源和高能力的人力资
源相结合
然而在改革过程中
,
由于国家作为出
资者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市场经营体制建设的阶段
,
使得国家出资者为保障其出资者权利而行使
出资者监管权力的过程中面临
两难问题
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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