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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卷
摇
第
3
期
谢志华
:
公司的本质
三
、
混合所有制
:
改革的方向
从本质上说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求
国有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换
。
而现代公司制
企业有助于同时在宏观上和微观上提高生产效
率
,
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
。
所以
,
公司制企业变革
的目的不是为了进行所有权或者所有制的变革
,
而是通过所有权或者所有制的变革提高社会生产
力
。
所有权或者所有制的变革是手段
,
而提高社
会生产力是目的
。
在公司制企业所有权或者所有
制的变革中
,
一方面是股权的多元化从而可以向
社会大量地募集资本
,
实现公司的规模效应
;
另一
方面是两权分离从而实现经营者的专业化和专家
化
,
可以大大提高经营能力
。
公司制企业实现股权的多元化意味着企业的
所有权属性抑或所有制属性被模糊
,
它是由许多
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共同拥有
,
任何一个单一的所
有权主体都不可以直接对公司制企业单独行权
。
而自然人企业由于有着明确的私人所有权主体
,
这一主体不仅表明了企业的所有权权属
(
归属某
一具体的所有者
)
以及所有制性质
(
所有权主体
是私人的
,
企业的性质就是私有
)。
公司制企业
的股权多元化经历了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多元化到上市公司的股权公众化的变
迁
,
其结果公司的股权主体具有了社会化的特征
。
公司归属于某一具体所有者的属性进一步模糊
,
公司的某一具体所有制性质也不复存在
,
有的国
家甚至直接把公司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定义为社
会所有制
。
尽管如此
,
公司仍然是由股东投资设
立的
,
仍然有着自身的所有权主体
。
只是这一所
有权主体不再是任何一个单一的所有者
,
而是由
众多的所有者或者股东所形成的集合
。
所以
,
要
对公司行使所有权权力就不可以由任何一个单一
的所有权主体进行
,
而是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
。
所以
,
公司制企业的形成不是为了解决所有权的
属性问题
,
而是为了构建一个有效的股东组织抑
或股东大会
,
以便有效地行使股东权力
,
提高公司
的生产效率
。
这样
,
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股权主体
和股权结构就变得十分重要
。
就股东主体而言
,
就是要使股东主体具备行
权能力
。
显然
,
自然人充当股东主体行权能力相
对较弱
,
而国家作为抽象的主体不能直接行使权
力
,
需要采取授权的方式委托代理人行使股东权
力
。
实际上
,
自然人也会通过授权的方式委托代
理人行使股东权力
。
这样
,
股东主体就经历了由
自然人主体向组织型主体的转换
,
这种组织型的
主体包括公司法人和机构法人
,
机构法人是完全
行使投资功能的机构
。
股东主体的这种变迁是按
照组织化
、
专业化和专家化的方式进行的
,
受托自
然人或者国家所有者的机构法人以公司的形式而
存在
,
并且专注于某一领域的投资
,
内部的成员具
有高度专家化的特征
,
内部的组织结构依照专业
职能进行设立的
。
实践中
,
公司股东大会的主体
既包括自然人
,
也包括各种组织型的股东主体
,
主
要是公司法人和机构法人
。
其结果使得股东大会
的股东主体结构进一步模糊
,
因为公司法人和机
构法人本身就是公司
,
公司的所有权特征或所有
制性质本身就是混合的
。
但公司的股东大会作为
公司组织中的最高层决策机构
,
其行权能力却大
大提高
,
这就是公司制企业设立的根本目的
。
就股权结构而言
,
股东大会的设立意味着不
是任何单一股东能够对公司行权
,
而是要通过召
开股东大会的方式由全体股东行权
,
股东是依据
股份的多少
,
也就是每一个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
多少行使权力
,
这样就形成了股权结构
。
两权分
离后
,
经营权交由经营者行使
,
股东的主要责任就
是向公司投入资本
,
相应的权力也就依托于资本
投入的大小
。
股东大会的股权结构存在三种形
式
:
集中型股权结构
(
一股独大
)、
分散型股权结
构
(
股权分散形成内部人控制
)
和制衡型股权结
构
(
相对控股权
)。
股东大会的股权结构的设置
既要保证股东愿意行权
、
能够行权
,
也必须防止一
股独大
,
重新陷入自然人企业一个人说了算的决
策陷阱中
。
显然
,
集中型股权结构容易导致一个
人说了算
;
分散型股权结构则无人想说
,
也无人说
了算
;
只有建立制衡型股权结构
,
才能保证股东大
会既能够行权
,
也能够有效行权
。
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由国有独资企业向一
股独大的国有公司制企业的转变
,
在此基础上必
须进一步向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制企业转变
。
混合
所有制的公司制企业不再表现为国有还是民有
,
它是一种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存在形式
。
正如上文
所述
,
现代公司制企业是一种股权多元化的企业
制度
,
股权多元化不仅要求股东主体是属于不同
财产的所有权主体
,
而且要求它们的股权结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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