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 - page 26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摇 摇 摇 摇 2015
年
摇
第
3
期
构派出的监事会辅助审计监督
(
来自专业机构的
行业管理约束
)
为辅的双重审计约束模式
。
对于第三层次的审计范围而言
,
因为其主要
的对象是市场经济主体
———
混合所有制企业
,
其
市场地位和管理要求应当与民间企业市场主体是
一样的
,
应当满足混合所有制企业利益相关者对
公司合法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与资本运营
机构的规范管理及监察的要求
;
尤其是国有控股
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虽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
,
但仍
然是市场主体
,
仍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进
行自我监督与管理
。
因此
,
对于国有控股的混合
所有制企业应当以注册会计师专业化的民间审计
监督为主
(
社会声誉约束
),
以国家审计的专项审
计
(
评价国有资本合法与效率
),
企业主管机构派
出的监事审计
(
判断其是否遵循行业规范的约
束
)
和企业内部审计
(
自我评价约束
)
为辅助监督
的四重约束审计模式
。
而对于国有资本参与投资
的非控股公司而言
,
由于国有资本处于从属地位
,
因此
,
应当以注册会计师专业化的民间审计监督
为主
(
社会声誉约束
),
以在被投资企业内设监事
进行审计监督
(
判断其是否遵循内部控制的制度
性约束
)
和企业内部审计
(
自我评价约束
)
为辅助
的三重约束审计模式
。
需要注意的是
,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家
监管部门而言
,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审计约束
的制度设计与安排还必须与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
相衔接
。
比如
,
对于不同产权结构的混合所有制
企业而言
,
应将其控制权与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
审计的权利相分离
。
具体而言
,
当混合所有制企
业的产权状况是国有资本能够控股时
(
全部股份
中国有资本处于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
即
国有资本拥有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和支配
权
,
应将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鉴证的权
利赋予其他中小股东
;
而当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
权状况是国有资本不能控股而仅仅是参与投资时
(
全部股份中非国有性质资本处于主导地位
,
国
有资本处于从属地位
),
即非国有资本拥有对企
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和支配权
,
应将公司聘请注
册会计师进行审计鉴证的权利赋予国有资本等少
数派股东
。
通过这种动态化的新型权力配置结构
产生相互约束与相互制衡功能的股东间资产归属
权利与经济利益关系间相对均衡稳定的架构
,
并
能够逐步改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存在的国有资
本与非国有资本间的不平衡权益关系
。
五
、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运营行为审计
约束体系的评价系统
一般而言
,
一套比较完善的企业审计监督约
束系统除了包括上述审计约束的主体
、
客体
、
内容
结构等主要内容之外
,
还应当包括审计检查
、
审计
评价
、
审计报告
、
审计督查等内容
。
由于审计检
查
、
审计报告和审计督查等都属于具体的常规审
计工作程序与内容
,
本文不再加以赘述
,
只对实践
中较少采用的审计约束体系的评价系统进行探
讨
。
由注册会计师审计
、
国家审计
、
内部审计和监
事审计等主体构成的审计约束体系虽然能够发挥
专业
、
客观
、
中立的审计鉴证与监督的积极作用
,
但它仍然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大控制系统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为了保证相关审计主体能够
发挥其应有审计监察职能和实现审计约束体系设
计目标
,
确实很有必要对该体系执行定期化的检
查与评价
,
此项评价系统的主体应有审计约束体
系之外的国有资本出资方
、
国有资本监管责任方
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共同派出的代表执行
。
该
评价系统的根本目标是对各审计主体能否严格执
行审计法规
、
工作程序与其他国家法定规范
;
能否
客观检查与评估被审计对象资本运营绩效的真实
状况
;
能否及时公允反映和报告被审计对象年度
财务信息
;
能否有效监督与控制被审计对象的各
类管理失控和违规的行为异化现象
。
根据近年来我国审计监督实践的情况
,
本文
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运营行为审计约束体系
评价系统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
审计主体享
有的执业资质与声誉度
。
比如需要客观评价审计
执行者完成审计监督工作必须具备的知识
、
专业
胜任能力
、
协调沟通能力和以往的审计背景审核
情况
。 (2)
审计主体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与定期
判断情况
。
审计主体的代表人是否具备独立
、
客
观
、
公正和诚信等基本执业公正要求
。 (3)
审计
约束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果
。
比如各审计主
体进行审计后能够产生何种经济效果以及管理效
益改进情况
。 (4)
审计工作成果的质量状况
。
比
如审计约束能够产生何种经济效果以及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报告的质量
、
审计建议书的质量
、
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
跟踪审计报告书的质量如何等
。
·62·
I...,16,17,18,19,20,21,22,23,24,25
27,28,29,30,31,32,33,34,35,3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