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 - page 25
第
30
卷
摇
第
3
期 叶陈云
,
陈乐怡
: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运营的审计约束体系构建研究
图
1摇
混合所有制企业隶属关系及其审计约束体系架构
摇
摇 摇
目前我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审计约束范围
可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的审计约束范围
,
承
担国有资产出资者代理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
构
(
国资委
)。
第二层次的审计约束范围
,
负责对
含有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运营进行管
理的机构
(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
第三层次的审
计约束范围
,
负责进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进行
实际运营的资本占有机构
(
国有控股
、
国有参股
、
共同投资
、
含有国有资本的私人股控
)。
其中
,
第一层次的审计约束体系范围的审计
监督和约束应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
计共同执行
,
国有企业改制后为落实政企分开
,
建
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
,
对于负有监
管职能的属于市场竞争性范畴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的管理者
———
国资委和出资者
———
财政部而言
,
管理形式与程序等行监管是否执行到位
、
是否合
规合理等方面的判断完全需由更加客观中立的社
会中介机构
———
独立审计组织与履行国家监督职
能的政府审计进行客观评价
,
因而应由原来的国
家审计为主转变为以民间审计的监督
(
来自公众
委托的社会约束
)
和国家审计的监督
(
来自国家
出资者委托的政府约束
)
同时为主导的双重主审
计约束模式
。
对于第二层次的审计约束范围而言
。
由于一
方面社会公众需要了解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对混合
所有制企业的管理状况
,
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
责任方国资委也需要掌握自身所管辖的混合所有
制企业的经营状况
,
因而
,
第二层次的审计约束体
系范围的审计监督与约束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专
业审计监督
(
社会约束
)
为主
,
以国有资产监管机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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