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卷
摇
第
1
期 王
摇
斌
,
宋春霞
,
孟慧祥
:
大股东非执行董事与董事会治理效率
ESBS
回归系数正
,
但不显著
。
第
3
列
ROA
与
ES鄄
BS
的系数
(0郾 008 3
与
0郾 157)
都显著为正
,
即企
业业绩与
BSNEDs
的董事会超额席位都与高管薪
酬显著正相关
,
而二者交乘项
ROA 伊 ESBS
回归
系数为负
,
且
10%
的水平上显著
,
说明
BSNEDs
较高的董事会席位占有率会抑制高管薪酬的业绩
敏感性
。
表五中第
4
列用净资产收益率
( ROE)
替代
ROA
对原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
仍可看到交
乘项
ROE 伊 ESBS
的系数显著为负
,
结果与上文
相同
。
表
4摇
大股东非执行董事与薪酬业绩
敏感性的模型回归结果
(
1
)
(
2
)
(
3
)
(
4
)
COMP COMP COMP COMP
_cons
9郾 591
**
9郾 511
***
9郾 470
**
9郾 252
**
(
11郾 10
) (
10郾 98
) (
10郾 94
) (
10郾 67
)
ROA 0郾 008
**
0郾 008
**
0郾 009
**
(
4郾 11
) (
4郾 13
) (
4郾 28
)
ESBS
0郾 095 0郾 157
*
0郾 043
(
1郾 30
) (
1郾 93
) (
0郾 76
)
ROA 伊 ESBS
- 0郾 010
*
(
- 1郾 70
)
ROE
0郾 142
*
(
1郾 92
)
ROE 伊 ESBS
- 0郾 701
***
(
- 3郾 920
)
SIZE 0郾 177
**
0郾 182
**
0郾 184
**
0郾 197
**
(
4郾 50
) (
4郾 59
) (
4郾 65
) (
5郾 00
)
LEV - 0郾 006
***
- 0郾 006
**
- 0郾 005
***
- 0郾 006
***
(
- 4郾 00
) (
- 4郾 06
) (
- 3郾 93
) (
- 4郾 59
)
YEAR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IDY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R
2
0郾 267
0郾 258
0郾 250
0郾 257
F
值
14郾 10
13郾 95
15郾 98
14郾 68
样本量
1 479
1 479
1 479
1 478
摇 摇
注
:
括号中标注为经
White
异方差调整的
t
检验结果
;
*
p
< 0郾 10
,
*
p
< 0郾 05
,
***
p
< 0郾 01
。
摇 摇
此外
,
本文还用总资产净利率
( NIA,net in鄄
come of asset )、
每股收益
( EPS, earning of per鄄
share)
替代业绩变量
,
用
BSNEDs
在董事会中的
实际席位比例
SBS( seats of block shareholder)
代
替超额席位
ESBS,
对上面的结果进行稳健性检
验
,
其回归结果仍与表
4
保持一致
訛輥輯
。
假设
2
得
到验证
,
即董事会中
BSNEDs
的席位比例越大
、
派
出率越高
,
董事会监督能力下降
,
高管薪酬的业绩
敏感性越下降
,BSNEDs
对于合理制定公司高管
的薪酬激励水平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
六
、
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
,
中央提出以管
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
这种新提法意味着
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职能和股东职能要分离
,
这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
但
是从监管职能分离出来的股东职能如何更好地实
现
,
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
值得进一步探
讨
。
淡马锡治理模式的核心在于构建独立
、
多元
化的董事会
,
大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不干预
、
甚至
“
无为
冶
被视为该模式的精髓
。
中国国有企业在
公司改制及体制转型过程中
,
尤其在董事会建设
过程中
,
试图将这一治理理念引入其中以破解
“
一股独大
冶
带来的治理问题
。
但在中国国有企
业的公司治理实践中
,
大股东所派出的非执行董
事
(BSNEDs)
一直占有公司董事会的较高席位
,
这一现象事实上与淡马锡模式相距甚远
。
本文以中国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
,
以大股东
非执行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中
“
超额席位
冶
为切入
点
,
立足于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
以股东
———
经理层
间代理成本
、
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为观测依据
,
理
论归纳并实证分析了大股东非执行董事对董事会
治理效率的影响
。
研究发现
:
大股东非执行董事
所占董事会席位越多
,
股东
———
经理层间代理成
本越高
、
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越低
,
董事会治理效
率越差
,
上述结论支持了新加坡淡马锡治理模式
在中国国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建设中的可行性
。
研究结论意味着减少或限制大股东非执行董
事在董事会中的席位
,
相应增加外部非控股股东
董事的比例
,
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的同时
,
逐步增
强董事背景上的多元化
、
专业性
,
可能是提高董事
会的治理效率的有效途径
。
因此
,
国有控股公司
董事会不应成为大股东的全权代理
,
而应在吸引
涵盖其他外部董事
、
职工董事
、
独立董事人选的基
础上
,
从
“
全民所有
冶
的角度引入职业董事
。
但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引入
“
淡马锡模式
冶
仍有很多基础问题需要加强
。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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