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卷
摇
第
1
期
2015
年
1
月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OURNAL OF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Vol. 30 No. 1
Jan. 2015
doi:10. 16299 / j. 1009鄄6116. 2015. 01. 006
大股东非执行董事与董事会治理效率
———
基于国有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王
摇
斌
1
,
摇
宋春霞
2
,
摇
孟慧祥
1
(
1郾
北京工商大学 商学院
,
北京
摇 100048
;
2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商学院
,
北京
摇 100029
)
摇 摇
摘
摇
要
:
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建设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
文章基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非
执行董事这一视角
,
对国有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效率进行检验
。
研究发现
:
随着国有大股东所派出的大股东非执行董事
在董事会中的超额席位的增高
,
不仅削弱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多元性
,
而且增强了大股东与大股东非执行董事间的利他
主义倾向
,
提高了代理成本
,
最终导致董事会对经理层监督效率的降低
。
关键词
:
大股东非执行董事
;
超额席位
;
董事会执行效率
中图分类号
:
F276郾 1
;
F272郾 9摇 摇 摇
文献标志码
:
A摇 摇 摇
文章编号
:
1009 鄄鄄6116
(
2015
)
01 鄄鄄0038 鄄鄄11
收稿日期
: 2014鄄鄄11鄄鄄10
基金项目
:
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GZ20131002);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国有企业集团总部职能
与管理控制研究
冶(14JGA011)。
作者简介
:
王
摇
斌
(1965—),
男
,
安徽歙县人
,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研究方向
: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
公司治理
;
宋春霞
(1976—),
女
,
河南项城人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
研究方向
:
公司治理
;
孟慧祥
(1988—),
女
,
四川绵阳人
,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
研究方向
:
公司治理
。
一
、
引
摇
言
董事会机制是解决公司代理问题的均衡
解
[1]
,
在公司的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
处于
新兴转型经济体中的中国公司
(
无论是集团公司
总部还是下属上市公司
),
在其董事会建设过程
中
,
无法回避因多重原因所形成的
“
第一大股东
冶
(
即本文所称的大股东
)
这一角色
,
大股东及其所
派董事的治理效率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的整体水
平
。
本文将公司非执行董事中
“
由大股东派出
(
或经提名通过
)、
在大股东所在单位任职且不在
上市公司领薪的董事
冶
定义为
“
大股东非执行董
事
冶 ( block shareholder爷 s non鄄executive directors,
BSNEDs)。
在这一语义下
,
公司董事会大体上是
由执行董事
、
大股东非执行董事
、
其他股东董事
、
独立董事等构成的
。 “
大股东非执行董事
冶
作为
一个特殊群体
,
既不同于执行董事
、
独立董事
(
他
们可能由第一大股东提名或委派
,
但他们均在上
市公司领取薪酬
、
津贴
),
也有别于
“
持股劣势
冶
下
的其他股东董事
(
如第二
、
第三大股东等独立或
联合提名派出的董事
)。
之所以关注大股东非执行董事这一群体
,
原
因就在于
:(1)
这一群体在中国公司普遍存在
,
他
们在董事会中占有与其持股比例并不相称的席
位
。 (2)
这一群体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董事会
构成的多元性
、
独立性
,
从而极有可能影响董事会
的治理效率
。 (3)
这一群体自身也面临两难处
境
。
如果不能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
如只代表大股
东而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
将面临个人法律风
险
(
被其他股东提起诉讼
淤
);
如果置大股东意志
于不顾将可能面临个人职业风险
(
被大股东所撤
换
)。 (4)
另外
,
这一群体规模越大
,
与国务院国
资委所倡导的新加坡
“
淡马锡公司治理模式
于
冶
也
越背离
。
由此引出的问题是
:
在中国国有企业尤
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层面
,
大股东非执行董事
的现状如何
?
它们是否具有治理作用
?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1)
结合中国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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