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 - page 60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摇 摇 摇 摇 2015
年
摇
第
3
期
项成本与征税销项交易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因果关
系
,
就表明这项成本与销项交易有关
,
进项税就可
以抵扣
:
纳税人在事前承受进项成本
,
是为了事后
能够获得作为征税税基的经济收益
。
于
而这一点
,
与所得税法关于成本费用扣除的
(
与企业生产经
营活动
)
相关性原则是一致的
。
因此
,
可以将基
于征税交易目的的使用理解为基于征税交易目的
的购买
,
满足这一条件
,
相关进项税的抵扣权就应
当被赋予纳税人
,
即使他们是在过去执行这些征
税交易
,
盂
或者由于外部情况变化
,
他们不能够按
照原计划的征税交易来实际使用那些进项交易购
买的商品或服务
榆
。
总之
,
相关性原则的解释
,
贯
彻了增值税立即抵扣的特征
,
也说明了立即抵扣
是建立在合理的预期
(
货物或服务会使用于征税
交易
)
基础上
,
从而可以尽可能消除纳税人在实
施经济活动中的增值税负担
,
实现税收中性原
则
。
[6]
2郾
直接可归属标准和立即抵扣的修正
如果确定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与免税交易或不
征税交易存在关联时
,
情况又应该如何
?
事实上
,
对于纳税人而言
,
尤其对实施混合交易
(
即同时
从事征税交易和免税交易
,
甚至还实施不征税交
易
)
的纳税人而言
,
进项税的立即抵扣并非绝对
,
而是需要进行一定修正
。
根据意大利增值税法中
的直接可归属标准
,
当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直接可
归属于
(
具有确定的去向
,
通常基于会计上的分
开核算
)
免税或不征税交易时
,
相关进项税的抵
扣权在一开始就被排除了
,
而没有必要一直等到
查实货物或服务实际使用的时刻
。
[7]74
因此
,
在纳
税人实施混合交易的情形
,
需要结合相关性原则
和直接可归属标准
,
查明分别与征税交易
、
免税交
易或不征税交易相关联的货物或服务购买
。
毫无疑问
,
上述意大利税法的相关性原则和
直接可归属标准理论对我国增值税立法与税务实
践具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
特别是基于相关性原
则
,
可以在增值税立法中采取
(
企业
)
所得税法的
做法明确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进项成
本中的增值税才可以抵扣
。
不过
,
需要注意的是
,
作为该原则基础的抵扣权行使的立即抵扣和初始
抵扣的特征
,
我国现有增值税抵扣权规则并没有
完全体现出来
。
一方面
,
虽然在我国纳税人抵扣
权的
(
不
)
行使也无须等到购进货物或服务被实
际使用的时刻
(
按规定为取得专用发票后
),
但是
并没有规定抵扣权在可以抵扣的税成为可征收的
时刻产生
。
另一方面
,
我国还没有引入完整的抵
扣调整制度
(
目前仅规定进项税扣减的情形
)。
显然
,
相关规则需要在未来增值税立法中予以规
定和完善
。
(
二
)
基于征税交易目的使用
:
三步骤法理论
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
,
基于征税交易目
的的使用
,
是否仅指在
(
特定
)
直接的征税交易中
的使用
?
还是应该作范围更大的解释
?
比如原来
在未实施营改增试点之前
,
我国税务实践一直对
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
(
非增值税应税服务
)
所购
买的设备或原材料的抵扣问题争论不已
。
[8]
对
此
,
欧洲法院在相关判决确立的三步骤法理论作
了一个很好的诠释
。
虞
根据三步骤法理论
,
判断纳税人在某一特定
的进项交易上负担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
第一
步是确定该进项交易是否与某一特定的销项交易
(
征税交易或免税交易
)
存在直接和即刻的关联
,
其中
,
直接和即刻的关联在进项交易和销项交易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就可以认定存在
。
[9]325
如果
存在因果关系
,
就可以认为包括增值税在内的进
项成本构成了销项交易的直接成本
。
这一步在于
确定特定的进项成本是否可以直接归属于某项特
定的征税交易或免税交易
。
如果不是
,
相关的进
项税原则上是不能抵扣的
。
这时
,
可以启动第二
步
,
确定这一特定的进项成本是否与纳税人经济
活动中的
(
被明确限定的
)
部分活动存在因果关
系
。
如果存在
,
就可以认为这部分进项成本构成
了企业部分经济活动的经营开支的组成部分
。
而
当企业这部分经济活动的交易都是征税交易
,
相
关的增值税就可以抵扣
。
如果经过前面两个步
骤
,
都没有形成可抵扣的进项税时
,
还可以启动第
三步
,
确定特定的进项成本是否与纳税人的整体
经济活动存在因果关系
。
如果存在
,
就可以认为
这部分进项成本构成了纳税人一般经营成本的组
成部分
,
进而被包含在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价格之中
。
进一步说
,
相关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以及能被抵扣多少
,
就取决于这些经济活动包括
多少征税交易和免税交易
,
在这种情况下
,
相关增
值税需要根据下文分析的比例抵扣规则而进行抵
扣
。
[9]328
如果经过三个步骤
,
仍然没有形成可抵扣
·06·
I...,50,51,52,53,54,55,56,57,58,59
61,62,63,64,65,66,67,68,69,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