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 - page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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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式媛
,
李志刚
:
股权变动模式法律问题研究
此条件下
,
围绕股权变动的争论不可避免
既然
没有独立
成熟的股权理论
,
那么
,
是否有可能将
股权放到民事权利体系中去考察和分析
?
本文试
图做一初步的尝试
根据民法理论
,
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
关系的法律规范
,
相应地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
人身权和财产权
[3]
其中
,
民法上的财产权主要
是指物权和债权
如果一定要将民商法领域的各
类民事权利类型均纳入到这样的民事权利体系的
,
可以从权利的内容角度
,
将传统民法理论以外
的权利类型分解为相应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比如
著作权
,
既包括财产权的内容
,
也包括人身权的内
股权也可准此思路推演
如果用坐标系表示
的话
,
1
或可提供一种分析思路
1摇
股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坐标示意图
1
,
纵轴
OA
代表物权
,
横轴
OB
代表债
,
竖轴
OC
代表人身权
訛輥輰
OAB
组成的平面
代表财产权
,
OC
OAB
构成的平面垂直
传统
民法中的民事权利
,
包括物权
债权和人身权
,
别坐落在
OA
OB
OC
组成的三条轴上
,
但对股权
而言
,
其既不是物权
,
也不是债权
,
更不是人身权
所能包含的
在公司法领域
,
已经形成通说的意
见是
,
股权是基于股东身份所享有的权利的集合
,
或称权利束
其中
,
既包括持有股份的权利
,
有类
似于物权得丧变更的问题
,
也有对公司利润的分
配请求权
,
还有以表决方式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
在股东之间
,
又有类似于身份权的社员权
因此
,
如果一定要在民事权利体系当中为股权确定坐标
的话
,
股权既不在物权
债权与人身权所属的三条
轴线上
,
也不在债权与物权构成的财产权的平面
,
而是在这三个轴所组成的三维空间上的一个
1
中以上述三维空间中的
D
点代表股权
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位置
3郾
股权的分解与透视
从本质上来说
,
股权并非民事权利体系所内
生的
,
但如果脱离了民事权利体系来讨论其属性
及变动模式
,
则这种讨论更容易变得随意和无所
寄托
但将股权置入传统民法中的民事权利体
,
不是为了维护民事权利体系的周延
,
而是要为
有关股权变动的争论寻求解决方案
因此
,
仅确
定股权是上述三维坐标系中的一个点
,
还不足以
解决上述问题
,
还有必要将股权这一权利束进行
分解
,
根据其具体的权能
,
分析能否参照适用民法
中有关物权与债权的具体制度
通说认为
,
股权即股东权
,
是股东因出资而对
公司享有的权利
从内容上看
,
股权一般包括财
产权和管理参与权两部分
我国
公司法
第四
条规定
,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参与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依股权行使的目的分
,
股权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股东自益权
,
要是财产权
,
如股利分配请求权
剩余财产分配请
求权
建设利息分配请求权
新股认购优先权
份买取请求权
股份转换请求权
股份转让权
票交付请求权
股东名义更换请求权和无记名股
份向记名股份的转换请求权等
股东共益权
,
要是管理权
,
如表决权
代表诉讼提起权
股东大
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
提案权
质询权
股东大
会决议撤销诉权
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确认诉权
积投票权
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
新股发行无效诉
公司设立无效诉权
公司合并无效诉权
会计
文件查阅权
会计账簿查阅权
检查人选任请求
董事监事和清算人解任请求权
董事会违法行
为制止请求权
公司解散请求权和公司重整请求
权等
上述股权的内容
,
显然均不同于物权与债
权的内容
就上述权利内容来看
,
股权有三个特
:
一是权利内容的多元性
,
此点显而易见
,
无须
赘述
;
二是权利性质的复合性
,
如既包括支配权
,
如股份转让权
,
又包括请求权
,
如股利分配请求
;
三是义务主体的相对性
,
就某一股权的具体权
能而言
,
其相对应的义务主体与股权的其他权能
所对应的义务主体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股利分配
请求权是相对于公司的
,
股份认购优先权则是相
对于其他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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