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 - page 127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摇 摇 摇 摇 2014
年
摇
第
4
期
规定
冶。
因此
,
有必要对
“
强制性规定
冶
和
“
效力性
强制性规定
冶
的概念内涵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
对于
“
强制性规定
冶
的立法表述
,
世界相关国
家或地区不尽相同
。
例如
,
德国民法典称之为
“
法令禁止
冶
规定
,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表述是
“
强制或禁止之规定
冶。
我国学界对强制性规定
的称谓也不统一
,
存在
“
强制性规范
冶 “
强行性规
范
冶“
强制规范
冶 “
强行规范
冶 “
禁止规范
冶
等不同
的表述以及概念界定
。
例如
,
我国台湾学者王泽
鉴教授认为
,“
强制规定
冶
是指应为某种行为的规
定
(
不得不为规定
);“
禁止规定
冶
则是指禁止为某
种行为的规定
,
旨在阻止从事某种行为
。
[9]
我国
大陆地区的王轶教授认为
,“
所谓强行性规范就
是必须得到执行
、
必须得到实现的法律规范
,
或者
说不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律规
范
。冶
[10]
根据功能和作用之不同
,
他将强行性规范
进一步区分为强制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
要求
当事人必须采用特定行为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
我
们称之为强制性规范
;
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行为
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
我们称之为禁止性规范
。冶
[10]
也就是说
,
在他的概念体系里
,
强行性规范是强制
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上位概念
。
应该说
,
王轶
教授的此种概念体系建构借鉴了我国台湾学界的
通行观点
。
然而
,
刘贵祥法官却认为
,“
应为一定
行为
冶
的强制性规范与
“
不应为一定行为
冶
的禁止
性规范
,
在很大程度上仅是考察视角或表达方式
不同罢了
,
两者并无实质性的不同
。 “
将规范分
为强制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
就像将行为分为作
为与不作为一样
,
不能说没有意义
,
但这种区分显
然仅具相对性
。冶
[11]5
因此他对
“
强制性规范
冶
作广
义理解
,
并将之与
“
强行性规范
冶
概念等同使用
,
在外延上涵盖了狭义上的
“
强制性规范
冶
和
“
禁止
性规范
冶
两种类型
。
本文认为
,“
强制
冶
从某种角度上讲可以理解
为是一种
“
禁止
冶,
任何一个
“
强制性规定
冶
其本身
都已内含了
“
禁止
冶
排除其适用的意思
;
另一方
面
,“
禁止
冶
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强
制
。
因此
,
本文采用我国
《
合同法
》
的法定表述
,
即
“
强制性规定
冶,
对其作广义理解
,
包括积极意
义上的强制
(
应为某行为
,
狭义上的强制规范
)
和
消极意义上的禁止
(
不为某行为
,
狭义上的禁止
规范
)。
进而
,
本文把
“
强制性规定
冶
作为与
“
任意
性规定
冶
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
,
把
“
效力性强制
性规定
冶
作为与
“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冶
相对应的一
个法律概念
。
对于我国
《
合同法
》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的强制性规定的理解
,
本文认为应该着重把握以
下两个重点
。
一是强制性规定的范围
。
首先
,《
合同法
》
第
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仅限于我国现
行法律
、
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
而不包括地方
性法规
、
行政规章等低位阶的强制性规定
。
其次
,
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应仅限于效力性强制
性规定
,
而不包括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
第三
,
认定
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不仅包括民法内的强制性
规定
,
而且包括民法外的强制性规定
。
二是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学理
上
,
我国一般将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
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是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上的行为在法律效
力上用私法上的方式予以制裁的一类强制性规
定
。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
是指对于行为人的违反
行为不给予私法上的效力后果的制裁
,
而是给予
刑事上或者行政上的制裁的一类强制性规定
。
学
界通说认为
,
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
而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则主要是对行为人给予
刑事上或者行政上的处罚或制裁
,
不一定导致合
同无效
。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
,
我国
《
合同法
司法解释
(
二
)》
首次在司法解释的层面提出了
“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冶
的概念
,《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
合同纠纷指导意见
》)
则
在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层面提出了
“
管理性强制性
规定
冶
的概念
。
根据
《
合同法司法解释
(
二
)》
和
《
合同纠纷指导意见
》
的相关规定
,
目前在我国司
法实务界
,
一般也认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合
同无效
,
而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合同效力则有
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
认定其效力
。
综上
,
具体到隐名投资合同
,
如果隐名投资合
同要有效成立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
其
重要前提是该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
既不得以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也不得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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