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 - page 4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摇 摇 摇 摇 2015
年
摇
第
3
期
在公司制企业的条件下
,
每一个所有者只对
投入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
所有者用于生存
的财产和用于投资的财产实现分离
。
正是这种分
离
,
所有者不再由于设立企业而承担自身破产和
家庭破产的风险
,
所有者向公司制企业进行投资
就会变得更加自愿
。
同时
,
公司法人所有权的独
立存在使得每一个所有者只对投入公司的财产承
担有限责任成为可能
,
如果没有公司法人所有权
的独立存在
,
每一个所有者就不可能将有限的资
产投入到公司
,
而只可能是其自身的全部财产
;
公
司法人所有权的独立存在使得任何一个所有者都
可以对公司投入资产
,
公司法人作为一个投资平
台
,
任何一个所有者都可以按照自身的意愿向公
司投入财产
,
而公司也可以按照同股同权
、
同利同
责的原则接受投资
。
原因在于公司法人作为投资
平台
,
不仅使得每一个所有者投入公司的财产与
其自身的财产的边界被明确划定
,
而且可以将每
一个所有者投入公司的财产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
确认
、
计量和评估
。
这就使得公司的股权多元化
既有了所有者的自愿
,
也有了公司法人平台所提
供的可能
。
公司制企业经历了有限责任公司
、
股
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历史变迁
,
这种变迁的
最重要特征是公司的股东越来越多元化
。
这种多
元化不仅表现在不同私人所有者的股权多元化
,
也表现在不同所有制所有者的股权多元化
,
还表
现在所有者的组织化和专家化程度的多元化
,
就
是自然人股东
、
公司法人股东和机构法人股东
。
差别之三
,
公司制企业是建立在股份标准化
的基础上的一种企业制度
。
自然人企业实行无限
责任
,
自身的全部财产就是企业的全部财产
,
既不
存在企业股权
,
也不存在企业股份
,
也就不存在所
谓股份标准化的问题
。
一旦实行公司制企业
,
各
个所有者都向公司投入财产
,
必须实现同股同权
、
同利同责的公平原则
。
在同一个公司
,
每一股份
所代表的投入财产必须相同
,
只有这样所有的所
有者才愿意向公司投入财产
。
也只有这样才能显
示各个所有者投入公司财产的不同
,
这种不同表
现在各个所有者投入公司的财产总量不同
,
在每
一股份所代表的财产相同的条件下每个所有者在
公司的股份必然不同
,
相应的权力和利益也不相
同
。
公司的股份的标准化就是指每一股份所代表
的投入公司的财产的价值是相同的
。
由于每股价
值是相同的
,
就使得所有者投入公司的财产的价
值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在此基础上转化为股份变得
十分容易和公平
。
早期
,
每一股份所代表的投入
公司的财产的价值各公司并不相同
,
使得股权的
流动比较困难
。
伴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
,
股权的
流动越来越频繁
,
这就要求各个公司每一股份所
代表的投入公司的财产的价值逐渐趋同
,
也就是
股份的标准化的范围不断扩大
,
以致后来一个国
家的范围内股份实现了标准化
。
差别之四
,
公司制企业是建立在股权流动基
础上的一种企业制度
。
从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至股
份公司和上市公司
,
公司制企业所要解决的主要
问题之一就是使股权能够快速流动
,
这便于所有
者根据自身的投资风险偏好在不同的公司持有股
份
,
更能够实现股权的快速流动
。
一方面所有者
的投资风险偏好在发生变化
,
另一方面所有者所
投资公司的价值也在发生变化
。
通过股权的流动
能够更好地满足所有者投资风险偏好的需要
,
最
终实现所有者的股权价值最大化
。
为了实现所有
者股权的快速流动必须要解决两个问题
:
一是所
有者的股权必须要证券化
,
证券是一种标准的合
约
,
能够在证券市场上高速地流动
;
二是必须为证
券化了的股权即股票搭建一个交易平台
,
即证券
市场或者股票市场
。
为了满足这两个要求
,
在股
份公司的基础上就产生了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的
股份成为股票
,
上市公司的上市就形成了股票市
场
,
股票就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流动
。
特别是在
互联网技术的条件下
,
股票在市场中的流动就变
得更加快捷
,
所有者的投资风险偏好就能够得到
更好的满足
。
这一点在自然人企业的条件下
,
既
没有存在的可能性也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
总之
,
公司制企业比之于自然企业的最大不
同是进行了两权分离以及股权标准证券化后的股
权快捷自由流动
。
正如前面所述
,
企业的存在是为了提高社会
生产效率和企业生产效率
,
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生
产力
,
那么
,
相对于自然人企业
,
公司制企业在这
两个方面的提高上其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上是否
存在明显的不同
?
如果存在也就意味着公司的本
质与自然人企业的本质必然不同
。
在人类生产力的漫长发展过程中
,
在生产力
的两个要素
———
人和资源的结合模式上始终存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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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8,9,10,11,12,13,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