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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卷
摇
第
4
期
张继德
,
王嘉琦
:
终止上市制度变化
、
问题及对策研究
价和市场规模在短期内有负面作用
,
但长期来看
退市将有利于清理市场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
量
。
因此如何制定有效退市制度实现退市常态化
具有重要意义
。 Lansdale
等
(2002)
[2]
分析了萨班
斯法 案 中
“ RegFD 冶
规 则 的 有 效 性
。 Carney
(2006)
[3]
认为萨班斯法案成本的高低是上市公
司特别是小公司选择私有化退市的重要原因
。
研
究文献中发现萨班斯法案提高了上市成本和标
准
,
从实践结果来看萨班斯法案对美国证券市场
退市规范化是有效的
。 Lew
和
Ramsay(2006)
[4]
研究得出澳大利亚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自愿或被迫
退市的主要原因有
:
上市费用过高
、
公司收购
、
股
本总额的变化
、
改变注册名称或经营模式
。 Jette
(2011)
[5]
研究美国证券市场退市情况发现小型
上市公司比大型上市公司更易被强制退市
,
外国
公司所在国家的经济国际化程度与其被强制退市
的比率负相关
。 Ramsay
和
Lew(2011)
[6]
分析了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
1975—2004
年的退市情况
发现上市公司退市与与其上市年数
、
所属行业存
在一定的联系
。
从以上几篇研究文献看出退市原
因多元化源自退市标准多元化
,
退市原因对于退
市标准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 Harris
和
Pan鄄
chapagesan (2006)
[7]
认为上市公司违反上市标准
的程度与其退市后遭受的价值损失成正比
,
从该
文来看提高制度本身标准门槛高度对于退市常规
化是有效的
。 Chandy
等
(2004)
[8]
统计分析了美
国
1998—2003
年上市公司退市后的市场价值变
化和流动性的变化
,
研究显示美国的全国市场系
统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成本
,
从该文来看市场环境
的规范程度会影响上市公司退市
。
国内对于退市制度的研究起步比较晚
,
在
2001
年退市制度初建后
,
相关研究才逐渐增多
。
吴晓求
(2001)
[9]
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分为奠基
、
市场化和国际化三个阶段
,
指出退市是我国资本
市场从
2001
年开始步入市场化阶段的关键一步
。
杨峰
(2001)
[10]
从退市标准
、
退市程序和退市概况
等多个方面比较研究了海外主要成熟的创业板市
场的退市制度
,
并提出可供我国借鉴的启示性经
验
。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
(2004)
[11]
从补充和完善退市标准
,
建立退市后对
中小投资者的补偿机制
,
构建多层次市场体系三
个方面提出完善退市制度建议
。
冯芸和刘艳琴
(2009)
[12]
采用回归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退市
制度的有效性
,
研究结果说明退市制度正面效应
不强
,
应当加强相关规定的严格程度和监管者的
执法力度
。
任婷婷
(2011)
[13]
对
“
二一二公司
冶
和
“*ST
之后连续两年盈利公司
冶
两类公司的财务
指标进行分析
,
从财务的角度对完善我国
A
股财
务指标退市标准提供建议
。
张宗新和杜长春
(2012)
[14]
通过对我国退市制度实施效果的分析
和国外经验总结
,
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
提出政策建议
。
对比
2012
年出台的沪深两市退市新制度发
现沪深两市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总体上是
一致的
,
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条件基本相同
,
只是
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存在一定微小差
异
。
因此本文从本国国情出发
,
采取定量微观研
究方法
,
以深市
2012
年改革后退市制度为重点研
究对象
,
基于历史数据和当前情况对终止上市制
度未来实施有效性进行深入研究
。
三
、
终止上市制度的变化
本文研究首先从制度本身入手
。
退市制度主
要由退市标准和退成程序组成
,
通过
《
深
2012
上
市规则
》
与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
)》(
以下简称
《
深
2008
上市规则
》)
进行对
比发现
,
与终止上市密切相关的条款的变动情况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
一
)
终止上市标准
研究发现
,《
深
2012
上市规则
》
的终止上市
条件在原有基础上做了较大改动
(
具体改动见表
1),
从表
1
可以看出
:
深交所终止上市条件由原
来的
16
条变为
25
条
,
没有删减条款
,
保持原有
11
条不变的基础上
,
更改
3
条
,
增加
11
条
。
其中
原
14. 3. 1 (
二
)
中亏损条件明确为净利润条件
,
14. 3. 1(
六
)、14. 3. 1(
七
)、14. 3. 1(
八
)
合并为一
条股权分布条款
。
增加的条款中
3
条财务指标期
末净资产
、
营业收入和审计报告条件是承延退市
风险警示条件和暂停上市条件中新增条款
。
另
外
,
新增加的股票累计成交量条款根据深交所情
况分列
4
条阐释
,
新增加的股票收盘价条款同样
根据深交所情况分列
3
条阐释
。
还有一条新增加
的条款为
14. 3. 1(
十七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
,
该
条从性质上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做出约定
。
·76·
1...,62,63,64,65,66,67,68,69,70,71
73,74,75,76,77,78,79,80,81,8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