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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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卷摇 第 5 期                 韩烜尧: 我国非司法 ODR 的适用与完善

   短的时间周期内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到                           高效率、高满意度的审判结果服务广大人民,维护
   高昂的机会成本以达到“低成本高收益冶 的经济                          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
   效益模式。 同时,非司法 ODR 更易于发挥互联网                       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球化的信息资源联通优势。 通过整合全球范围                              闲鱼小法庭在绝大程度上实现了单一平台内
   内的人力资源和平台资源搭建数据库,为世界各                           部纠纷的源头治理。 通过不断完善平台自治的解
   地的解纷提请者提供其纠纷领域内富有资深经验                           纷机制,尽可能地实现平台内的所有交易纠纷均
   的国内外专家、调解员或仲裁员进行专业化与精                           能公平公正且高效合理地化解在平台内部,避免
   准化的线上解纷服务。 因此,非司法 ODR 既能真                       因庞大的涉网交易纠纷量移步到司法 ODR 中,占
   正实现为跨空间、跨国界、跨地域的纠纷人员提供                          用过多宝贵的司法资源,加剧司法审判机关案件
   线上化的高效解纷服务,还能间接协助司法机关                           递增、审判效率下滑及当事人诉累等消极影响。
   解决异地纠纷难办理的现实难题。                                 在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中,还存在着与闲鱼小法庭
       闲鱼小法庭陪审团式 ODR 的应用成本极低。                      同样拥有平台自治属性和解纷能力的非司法
   用户仅需一部手机即可免费完成整个解纷流程,                           ODR 多元模式。 每个独具解纷特色的非司法
   而且每起用户间的交易纠纷均被控制在 96 小时                         ODR 都应当不断地强化各自解纷机制中的设计
   内完成解纷,真正突显出非司法 ODR 在化解涉网                        逻辑、解纷理念 和 执 行 效 力, 充 分 发 挥 非 司 法
   纠纷时的优势所在。 相较于传统的诉讼程序,闲                          ODR 对互联网纠纷的源头治理作用,以及对司法
   鱼小法庭不仅为双方当事人全面省去了诉讼费、                           ODR 的功能互补作用。 让“平台自治冶和“源头治
   交通费、律师费等额外的诉讼成本,实现了纠纷                           理冶理念成为我国网民首选优选的互联网解纷思
   “零花费冶的解纷成本,还高效发挥了互联网媒介                          维和解纷方式,进一步实现我国传统无讼文化、礼
   的在线与联通功能,在极大程度上缩短了个案的                           治文化、和谐文化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传承与体现。
   解纷周期、解决了异地纠纷处理慢的难题。 由此                              2郾 探索网络治理的新技术与新规则,助力我
   可见,闲鱼小法庭在电商平台内的实践与应用不                           国互联网司法的改革
   仅为纠纷用户提供了一种“短平快冶 (短周期、平                             非司法 ODR 的创新发展不仅是为了解决互
   台内、快处理) 的解纷机制来实现当事人的利益                          联网内部的矛盾与纠纷,其还在积极承担着探索
   最大化,还能高效发挥平台内部“共建共治共享冶                          我国网络治理新路径与新模式的“先遣军冶使命。
   的治理格局作用,加快实现“线上纠纷线上解决冶                          基于当前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
   的互联网治理体系目标。                                     的深度研究,我国互联网环境时刻都在面临着新
       (二)组织维度:审判机关的资源配置优化                         的问题与挑战,涉及新兴技术的网络纠纷自然成
       1郾 加强诉前分流的引导机制能效,辅助提升                       为前所未有的科技难题。 正是处在这“网络法治
   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的灰度冶    [21]  阶段,才需要更多始于民间的、非官方
       对于审判机关来说,非司法 ODR 通过分流诉                      的、非司法的 ODR 来全方位地探索与发现更符合
   讼压力、缓解资源紧缺、构建多元渠道等方式间接                          我国互联网治理的有效模式与有效机制。 探索的
   提升法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并有效促进司法公                           过程必然存在成功与失败,也正是基于非司法
   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提升。 非司法 ODR 的实                        ODR 的多元性、灵活性和创新性,才能在最大程
   践与应用积极呼应案件繁简分流的改革目标                     [20]  ,  度上突显其“证伪冶 能效。 最终能够通过我国互
   避免因问题简单、规模繁多的涉网纠纷占用过多                           联网环境的甄别而持续经营运转的非司法 ODR,
   宝贵的司法资源,或因“案多人少冶 而导致“诉讼                         才是最符合我国互联网治理的优选模式,更能为
   爆炸冶或“诉讼延迟冶 的境况发生。 同理,非司法                        我国互联网司法的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具创新性、
   ODR 的分流效力为人民法院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针对性和高效性的脉络基石,真正发挥非司法
   成本。 审判机关可以充分发挥机会成本的作用与                          ODR 立足国情实际、紧扣群众期待、引领未来司
   能效,为已经进入到司法诉讼程序的纠纷案件提                           法的先遣成效。
   供更高效、更优质、更专业的司法服务,以高质量、                             闲鱼小法庭作为“先遣军冶中的一员,以探索

                                                                                       · 1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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