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P. 129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摇 摇 摇 摇 2020 年摇 第 5 期
从而真正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 ODR 服务理念。 化解矛盾纠纷时的一线作用。
第三,非司法 ODR 应当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的 (四)健全非司法 ODR 对网民数据的隐私保
“云存储冶“区块链冶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让所有上 护机制
传到互联网中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数 信息化与现代化技术为非司法 ODR 的创新
据得到长久保存,同时避免数据被用户单方面篡 发展提供了充沛的技术支持和运营保障,让广大
[24] 。 基 用户亲身感受到非司法 ODR 独特解纷优势的同
改或删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字正义冶
于此,当纠纷用户需要解纷平台为其提供具有合 时,又探索发现了一条通往“接近正义冶的线上之
法性的有效证据时,非司法 ODR 平台能够及时为 路。 然而,为了实现线上之路的公平与正义,每个
用户或法院调取并提供涉及用户纠纷的有效电子 解纷用户必须优先遵守“告知同意原则冶,倘若用
证据 [25] ,助力完善用户维权的信息化功能建设。 户不同意履行平台“用户协议冶内容,即不可正常
(三)建立非司法 ODR 解纷人员的职业规范 使用其功能及服务。 由此可见,每个用户需要将
制度 自己的个人数据和互联网行为全面地呈现给应用
非司法 ODR 在化解纠纷时既要充分发挥技 平台,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必要条件和前提代价。
术上的优势,更要严格管理解纷人员的职业道德 正是基于用户对平台的信任与委托,非司法 ODR
规范标准。 解纷人员的专业基础、技能培训以及 平台更应当加强对用户数据的安全采集流程和安
化解纠纷的能力体现,都将直接影响非司法 ODR 全加密存储,更要严格设定程序运行方和技术提
在当事人心中的印象和地位,或间接影响非司法 供方对用户数据的使用权限划分,实现内部管控
ODR 在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发展潜力 与外部防御相结合,全面保障用户数据的隐私保
和趋势。 严格管理解纷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只是 护工作,让每位用户都能对非司法 ODR 平台所提
完善非司法 ODR 专业化发展进程的基础工作。 供的解纷服务感到强烈的安全感与信任感。 因
只有将优质的解纷服务与专业的技术流程相结 此,建议加快建设网民数据在非司法 ODR 平台中
合,才能整体提升当事人对非司法 ODR 的信赖程 的双重授权机制,即平台无权单方面地查询或调
度,逐步实现非司法 ODR 在我国互联网治理模式 取独立用户的个人隐私数据,只有同步获得用户
下的体系化建设。 因此,非司法 ODR 只有不断地 的个人授权后才能显示用户在平台内部的信息与
提高与当事人做直接沟通的解纷人员的入职标 数据。 双重授权机制能够实现平台对用户数据提
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才能为互联网用户提供 供更加严格的隐私保护,缓解用户对平台窃取及
更加优质、高效、满意的解纷服务,也让纠纷当事 滥用用户数据的担心与忧虑,提高非司法 ODR 在
人真正感受到非司法 ODR 的公平与正义。 对于 化解用户纠纷时的隐私性和保密性,顺应更多真
解纷人员选拔之前的标准,非司法 ODR 平台应在 切关注隐私保护的解纷需求,使双重授权机制真
考察其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作为评判个人素养和 正成为非司法 ODR 在实现“数字正义冶道路上的
能力水平的同时,更应当把其是否具有公平正义 又一助推器。
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涵养作为更高的基准 (五)完善非司法 ODR 结果的司法确认制度
水平。 让每一位名副其实的解纷人员真正展现出 从法律层面考虑,即使非司法 ODR 能够解决
技术应用层面所不能及的个人内在优势,打造互 数以万计的涉网纠纷,但是其最终结果暂且不具
联网环境中具有“高素质高标准高效率冶 特点的 有法律效力,存在解决不彻底的现实问题;也会使
非司法 ODR 队伍建设。 对于解纷人员选拔之后 小部分纠纷当事人因此而拒绝执行或违反解纷协
的标准,非司法 ODR 平台应同期制定考核机制与 议要求,进而无视非司法 ODR 的实践成果、妨害
激励机制。 考核与激励既是为了加强每位解纷人 非司法 ODR 的体系建设。 因此,我国应当及时补
员对因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而产生的新型矛盾纠 充非司法 ODR 的 司 法 确 认 制 度, 赋 予 非 司 法
纷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和化解能力的全面审视, ODR 法律认同,做到从纠纷源头真正地化解纠
更是为了保障公平与正义在应对新型矛盾纠纷时 纷,减少纠纷再次回流到司法诉讼的情况发生。
的敏感性、积极性和正当性,真正发挥人才队伍在 非司法 ODR 司法确认制度的设立既是对当事人
· 1 2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