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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摇 摇 摇 摇 2019 年摇 第 5 期
在企业出资者(经营者) 侵吞企业财产即企业产 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6] 。 传统的控制权研究只是
权是否受到保护的问题。 与自然人企业不同,公 笼统地提出了控制权争夺的概念,但并未按照控
司制企业是以两权分离为基础的,其产生从一开 制权转移的目的将其区分为控制权争夺和控制权
始就是以控制权的合理配置为前提的,它不再像 配置 [7] 。 如果公司长期处于控制权争夺的状态
自然人企业那样出资者就是经营者,而是出资者 中,而不是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合理地配置或者
出资、经营者经营。 如果不能合理、有效地界定两 调整控制权,那么公司未来只可能陷入更加难以
者之间的权力,公司制企业也就不存在创立的前 为继的境地。
提条件。 并且,公司制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制从而 控制权配置主要发生在经营权领域。 如前所
形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出资者投入公司的财产 述,对于公司法人财产安全性的控制权归属于出
以法人财产权的形式得以呈现,并受到严格保护。 资者,但经营权并非在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创
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性是出资者进行出资的基本 立之初就归属于经营者。 出资者采取了逐渐放权
条件,只有这样,出资者才会愿意将财产投入公 的方式,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而基于控制
司。 为了实现这一条件,不仅需要国家制定相关 权私利的控制权争夺(或保护) 并不遵循这样的
的法律法规以实施保护,而且出资者也必须对其 轨迹,具有无序性的特征。 控制权争夺主要表现
投入公司财产的安全性享有充分的控制权。 出资 在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经营权,以及股东与经
者从来都不会将这一控制权让渡于经营者和员 营者之间经营权的争夺上,并主要通过对董事会
工,经营者和员工必须要承担公司财产安全的责 成员或总经理的调整得以实现,在前述案例中大
任。 当经营者和员工的行为危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都体现了这一点。 在公司创立之初,初始创始人
时,会受到出资者严厉的监控和追责。 既是公司的创始股东又是经营者,而伴随着新的
在公司制企业中,股东投入公司财产的安全 投资人(一般都是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创始股东
性必须受到严格的保护,这不仅体现在公司的经 与新进股东之间就产生了经营控制权之争。 与此
营者和员工不得侵占以及股东享有完全的控制权 同时,新进股东作为投资人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经
上,而且体现在股东与股东之间也不能发生利益 营,而是委派经营者参与经营,这势必又产生了新
侵占行为,任何股东都不得为了自身的私利而侵 聘经营者与创始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问题。 如
占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般来说,出现利益侵占情 果这种经营控制权之争仅仅只是基于控制权私
形主要是享有更多控制权的股东利用手中的权力 利,那么就会演化为一幕幕“你死我活冶的经营控
侵占其他股东(或其他控制权享有主体)的利益, 制权争夺;如果这种经营控制权之争是基于控制
这就是控制权私利。 所谓控制权争夺都与控制权 权公利,就会表现为一个经营控制权虽有摩擦和
私利密切相关,控制权私利意味着争夺控制权各 博弈、但处在理性配置和调整的过程。 这里最为
方的利益均衡被打破。 从理论上说,因控制权私 关键的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在公司位高
利而形成的控制权争夺是不可能长久的,它会危 权重的人,必须要明白控制权争夺不会为企业带
及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参与控制权争夺的各方最 来良好的结果,因而最终要回到控制权的合理配
终必然要通过新的利益均衡实现协作共赢,否则 置和调整上来。
有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 与此同时,国家也会 无论是家族式企业还是创业企业,其转变为
通过相关制定法律,对控制权私利行为进行管制。 可持续发展的公司制企业,都不可避免地经历一
控制权争夺是为了获取控制权私利,有控制权私 个经营权逐渐下放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必然
利就必然有控制权公利,控制权公利意味着公司 会涉及控制权如何进行合理有效配置的问题。 就
对控制权的配置,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的整体 家族式企业而言,由家长制的一言堂企业向公司
价值、可持续发展以及协调各方利益。 显然,为了 制企业转变,本身就是一个经营权再配置的过程。
控制权私利所进行的控制权争夺是基于少数人的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老家长与接班人,以及他们
利益,而为了控制权公利所进行的控制权配置则 与经营团队都存在一个经营权如何合理配置和调
是基于公司整体的利益,是为了公司整体价值的 整的问题。 从创业企业的实践来看,风险投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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