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 - page 7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摇 摇 摇 摇 2015
年
摇
第
1
期
律决定其利益取向
。
任何垄断或壁垒
,
都是违背
商业原则
,
只能求得一时
、
局部的平衡
,
或暂时得
益
,
没有解决市场存在着大量的
、
复杂的
、
多变的
供求矛盾和发展不平衡
。
市场管理
、
对不法经商
者的打击
,
是必要的
,
但只是治标不治本
、
治表不
是治里
。
只有经营者素质的提高
,
对市场规则
、
商
业原则的遵守
,
变成自觉的市场行为
,
才是治本
,
才能从根本上建立稳定
、
安全
、
有序的市场秩序
,
也就可能从根本上维护交易双方的权利
。
维护经营者的自主权利
,
不等于国家不能发
挥对市场调节作用
,
国家指导商品流通的任务是
:
一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发挥储备作用
,
二是在紧急事件状态对市场运行的调节和控制作
用
,
三是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犯罪行为的惩治作
用
。
但不能用权力经商
、
权力统商和权力谋商等
手段
,
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
,
政府主管部门重在
营造和谐
、
有序
、
安全的市场环境
,
让交易双方在
利润均等化条件下
,
自主贸易
。
“
等价
冶,
是对交换双方利益的维护和尊重
,
是市场公平性的具体表现
,
卖方既不是漫天要价
,
也不是弄虚作假
,
而是在尊重买方基本权益的基
础上
,
进行讨价还价
,
寻找交易双方利益的均衡
点
。
利润最大化是所有生产者
、
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共同诉求
,
讨价还价是市场上的正常现象
,
但以
不能侵犯对方的基本利益为底线
,
这就是商业原
则的基本要求
。
等价不是绝对按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来衡量
,
它仅是一种标准
,
更重要的是物有所值
,
这个值取
决于以下几个条件
:
第一
,
要依据供求变化
,
决定
价格的走向
,
才能达到指导生产
、
引导消费的目
的
,
必须承认物以稀为贵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
,
它
不是任何主观愿望所能改变的
,
社会平均劳动创
造价值
,
供求决定价格
;
第二
,
为我所好
,
为我所
爱
,
偏好
、
特色
、
独一等心理状态
,
都在不同程度上
决定价格的取向
。
主观偏好
,
为我所用
,
在很大程
度上
,
取决于其消费取向
,
我爱即我值
;
第三
,
服务
的数量和质量也是构成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
,
卖
商品也是卖服务
,
没有服务的商品是不存在的
,
商
品价格必须考虑服务的形式
、
数量和质量
;
第四
,
卖方在市场上可以漫天要价
,
也允许买方就地还
钱
,
买卖双方唯有讨价还价才能寻求双方利益的
均衡点
,
以便人们进行公平
、
公正
、
公开的交易
,
保
证交换顺利
、
持续地进行
。
一要合理
、
二要合法
、
三要双方都能接受
,
货真价实
,
这就是商业原则
,
这就是公平交易
。
任何形式的欺诈
、
欺骗
、
欺弱都
是对对方利益的侵犯
,
都是对市场公平
、
公正原则
的破坏
,
也就违背商业的基本原则
。
“
合作
冶,
是商业的职责
。
分工从生产开始
,
合作以交换告终
。 “
流则通
、
通则合
、
合则和
、
和
则富
冶,
不流不通
、
死水一潭
,
只有流通
,
才能媒介
合作
,
促进合作
、
实现合作
,
有利于专业化
、
社会
化
、
规模化的发展
,
有利于充分利用各地的优势和
生产者的特长
,
促进社会集约式的发展
,
只有合
作
,
互通有无
,
才能和谐
,
才能协调
,
才能平衡
,
才
能优势互补
,
产生规模效益
、
集聚效应
,
产生更大
的社会效果
。
在当前的条件下
,
合作主要是通过商品流通
,
互相交换来实现的
,
建立和维持长期
、
稳定的供求
关系
,
是实现合作共赢
、
坚持商业原则的基本任
务
。
长期合作
、
稳定的供销关系
,
远胜于短期利润
的追求
。
只有互利的合作
,
才能维持
,
才能持续
,
才能长期
,
才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
构筑多种
形式的平台
,
如批发市场
、
交易中心
、
展销会
、
交易
会等
,
发展平台经济
,
促进多元化
、
远距离
、
跨时空
的合作和交流
,
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
。
在这里就
必须发挥批发
、
零售及其各环节的功能
,
发挥集
聚
、
扩散
、
周转
、
撮合等多种作用
,
也就成为商业发
展的基本原则
。
商业是合作的中枢
,
是合作的纽带
,
是合作的
平台
,
坚持合作
、
促进合作
、
实现合作
,
是商业的职
责
。
合则共赢
,
分则俱伤
。
社会没有合作就不能
存在
,
交换不合作则两败俱伤
。
社会分工只是一
种潜在的生产力
,
只有通过交换
、
实现合作
,
才能
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
“
共赢
冶,
是合作的基础
,
是发展的条件
,
是推
动社会前进的动力
。
利农
、
惠民
、
益企
、
富国
,
这是
作为媒介商品交换
,
商业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
同时也是衡量流通革命的基本标准
。
商场是赛场
,
不是战场
,
只有输赢之分
,
没有
生死的差别
。 “
强者发展
,
适者生存
、
弱者挣扎
、
逆者淘汰
冶,
把自身利益建立在对方痛苦和死亡
基础上的行为
,
都不是商业行为
,
是一种借商业之
名
,
行欺诈之实
,
做的是一锤子买卖
,
在损害客户
、
损害合作者利益的同时
,
也就是损害自身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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